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邓小平同志上世纪80年代提出,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十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并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面对记者“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提问,李肇星回答说,看法律体系的形成,第一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构建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不仅要看通过的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发挥了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李肇星进一步介绍说,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还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据李肇星介绍,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他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问题,李肇星最后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的立法工作将与时俱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李肇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话音刚落,就有记者以刚通过的根据公众意见对原草案进行重大修改的车船税法为例,提问在民主立法中应该具体怎么做。李肇星回答说,国家为此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包括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一线调研,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非常重视法律专家和舆论界的建议和意见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记者问到在今明两年地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如何落实去年3月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确保城市和农村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时,李肇星明确回答说,在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时,各地都将采取措施,按照修改后选举法的原则和规定做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将依法就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选举及分配问题作出决定,并对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工作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