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保全后该怎么处理

车辆交通事故保全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证明书在法院发出取消命令的命令后,将命令带到车管所开封;

2、法院文书解封要求法院出具启封的法律文件,由车管所法官处理;

3、公安机关封查的不允许解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得登记、抵押或者质押;

4、如果车辆需要启封,被申请人应执行判决或提供其他保证;

5、如果判决实际上已经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扣押。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2、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3、在民事纠纷中,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5、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