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法律分析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