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厨房通气条件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现行国家标准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1条规定“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J 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规定“4.1.1 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4.2.1.1 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