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文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建筑设计文件的法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