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即可入罪?
是的,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网络安全法》明确指出,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根据报告结果,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APP中,没有一个能够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透明度“较高”的有84个平台,占总平台个数的8.4%;
透明度“中等”的平台个数为110个,占比11%;而透明度“较低”和“低”的平台个数相加则多达806个,超过总数的80%,透明度为“低”的超过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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