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问题
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花4000元买手机的行为是超越行为能力的做法,因为4000元对于孙某的年纪来说仍然属于比较大的金额。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超越行为能力而为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须有权利的第三人予以追认或拒绝,孙父如果追认,孙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孙父如果拒绝,孙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至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第一题的答案为:效力待定。
售货员在销售时,隐瞒真实情况,把假货说成是行货,构成欺诈行为,法院会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的规定做出撤销该手机买卖合同的判决。也就是说孙某父子要求商店退货的请求是会被支持的。
参考条文: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关于你提出的补充问题中的“2、关于判案,如果没有主张双倍,法官应该是不能自主帮助吧?”,不太清楚是什么意思,是主张双倍赔偿吗?那是不可能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填平式的责任,不具有惩罚性。
西北政法大学刘鑫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