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中华人民***和国监察官法》第四章监察官的任免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