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注意什么

中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只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另外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里提到: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这也是监督权的一部分.

但总的来说在国内现在的实际中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国家机关及人代会这一代议制机构来实现的,对公民直接监督权的行使还缺少具体法律的支持、规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