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测评方法
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公司交易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税收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战略风险,企业与控股公司的法律关系风险评估,公***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物流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至于评估的方法呢,下面吧:
(一)选择定性分析方法。法律思维特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思维,决定了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多地使用定性的方法。在合规性方面选择定性技术的另一个解释是,法律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进行相关评估时,缺乏充分的可信赖的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以风险的经济后果而言,在法律领域,往往是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在处理案件时有权行使一定的量裁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独立地决定赔偿或处罚的数额,这使得估计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非常困难。定性法律风险评估的提出可以使用主观术语或客观一些的术语,而评估的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其对潜在法律风险事项的了解程度及其相关背景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样的术语主词包括“罕见”、“可能”、“紧要”、“关键”等,以引起决策者不同程度地关注。
(二)固有损失和剩余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指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的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则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发生变化的风险,即企业在选择并实施了应对措施后所残留的风险。举例而言,企业在进行交易中,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销售目标是固定风险;而企业在通过专业人员通过合同法律管理行为后,客户依然有可能违约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即使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也仍然有风险,这就是剩余风险。对于固定风险,企业一般会考虑到,而剩余风险往往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往往要单独给予重视。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从固有风险着手,,然后采用一般评估技术或特殊的法律方法,对剩余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三)风险衡量,即对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与度量。损失程度估计是风险衡量的主要内容,估计损失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估计一个企业在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中的最大可能损失额。即包括可能的最大实际损失额和潜在间接损失额的总和。二是估计一年内由单一风险事件造成损失额和多种风险事件损失额的总和。这种损失的衡量也是定性成分居多,在法律规范的幅度内进行,在判断其是否符合风险容量和风险偏好时有意义。
(四)法律风险的排序技术。这是一种使用顺序计量尺度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有利于企业确定应对的优先次序。排序的排序技术通常用于对影响某法律风险事项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可以对一系列事项使用分类和不同颜色排序的方法。
(五)标杆法,全称为“标杆管理法”,美国生产力与品质中心将该对该方法
的正式定义为:是一项有系统、持续性的评估过程,透过不断地将企业流程与世界上居领导地位之企业相比较,以获得协助改善营运绩效的资讯。通过标杆法,可以使企业对风险是机会还是风险及其后果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法律风险往往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通过对流程和企业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可以发现隐患,以便通过完善制度,进行培训等应对措施。
至于等级确定神妙的,就不清楚了,一般没有谁会说这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