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
2、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民事义务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义务是义务人应为的行为,义务人应为而为,即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则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义务人应为而不为,即不履行义务,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义务人则应当承担其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拘束力不同。民事义务产生以后,有法律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自愿原则,对义务的履行没有强制性,权利人不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义务人。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比如不可抗力因素,还有就是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或者受害人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