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辅警11个配套文件
11项配套制度包括辅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层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劳动仲裁诉讼和抚恤救助等,是对《条例》涉及若干重要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规定辅警岗位职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内容涵盖辅警岗位管理原则、管理权限、岗位设置类别、可以和禁止从事的工作等方面。规定明确,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出台前,辅警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伤残抚恤、表彰奖励等方面没有制度性保障,影响了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定还明确了辅警可以享受法定休假日期间的薪酬,通过抚恤、慰问、资助、奖励等形式,为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和在职病故、患病、生活困难、立功的辅警提供保障。制度化的薪酬、社保、优抚保障,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辅警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