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有死刑吗

日本法律有死刑

日本死刑制度是日本政府统治地区的死刑制度的介绍。通常而言,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法律依据:

日本现行刑法典有12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内乱罪(第77条第1款);

(2)诱致外患罪(第81条);

(3)援助外患罪(第82条);

(4)对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第108条);

(5)爆炸罪(第117条);

(6)浸害现住建筑物等罪(第119条);

(7)颠覆列车等致死罪(第126条第3款);

(8)威胁交通罪的结果加重犯(第127条);

(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条);

(10)杀人罪(第199条);

(11)强盗致死罪(第240条);

(12)强盗强奸致死罪(第241条)。

另外,特别法有4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几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1)使用爆炸物罪(《取缔爆炸物罚则》第1条);

(2)决斗致死罪(《有关决斗的法律》第3条);

(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

(4)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第3款);

(5)杀害人质罪(《有关处罚劫持人质等行为的法律》第4条)。 在上述法条中,只有刑法典第81条对诱致外患罪所规定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对其他犯罪所规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刑罚。此外,根据日本《少年法》第51条的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还有必要一提的是,日本改正刑法草案虽然也保留有死刑,但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的范围,仅限于内乱罪的主谋者(第117条)、诱致外患罪(第122条)、援助外患罪(第123条)、爆炸物爆炸致死罪(第170条第2项)、杀人罪(第255条)、强盗杀人罪(第328条)以及强盗强奸致死罪(第329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