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选调生考试的录取限制是什么

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能够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不受专业限制,其中的本科毕业生可按研究生职位报考。 3、学生干部中的***产党员(含预备党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学生干部或***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的***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0年12月15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按学历相应放宽2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人员; (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生; (4)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往届毕业生中,未经选聘单位同意,自行离开服务单位人员;退出服务项目,自谋职业人员;已被解聘人员;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一次以上人员;在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包括延长服务期满)、不再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与基层单位签订协议人员等; (5)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6)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产党员或因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超过一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