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提供一些关于2007年电视广告的违法案例

奥悦心宝 作为保健用品,在广告中宣传疗效■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所称国家专利是产品外观专利■曾因虚假宣传被河南、山东、上海等地工商机关查处

近段时间来,一种标称由吉林省爱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奥悦心宝,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报纸上刊登广告,称“佩戴1—3个月,心脏类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发生,心脏病康复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是保健用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所称获得的国家专利是产品的外观专利。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奥悦心宝不可能治愈心脏病。

广告称不吃药也能治好心脏病

“不吃药也能治好心脏病”,奥悦心宝的广告称,该产品“由富含33种微量元素的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矿物质、高密度活性材料经国际最新绿色能量技术相结合而成。佩戴体表,通过体温激发产生治疗作用”,能“彻底治愈心脏病”。

按照广告上的说法,奥悦心宝能持续发射出8-15微米的高频生物能量波,渗透人体深部,唤醒休眠生物酶,使心肌细胞处于活跃状态。然后通过生物能量波特殊频率的震动,修正心肌细胞分子的运动频率,达到正常值,并为已激活细胞补给充足能量。最后,奥悦心宝发出的缓释活性能量波,迅速调整微循环,对心脏长期养护,使心肌恢复自主抗击病变机能,心脏病完全康复。

为了说明奥悦心宝的功效,该产品的广告列出了治愈心脏病的时间表,将从佩戴当天见效到第10天、第20天的效果一一列出,直到3个月后“心脏类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发生,心脏病康复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产品除了“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矿物质、高密度活性材料”3种材料外,没有添加中、西药物成分在内,其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第004号”表明,这个产品是普通的保健用品。

这样一个挂在胸前的保健用品,真就具有“彻底治愈”心脏病的功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奥悦心宝的厂家,一位自称姓曾的女士表示,属于心脏类型疾病,奥悦心宝都可以治疗,且效果不错,她随后又称“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治愈不了”。

该广告有多处涉嫌违法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一份彩页宣传单上,“奥悦心宝获得国家专利”被放在了突出位置。该产品的促销人员告诉记者,奥悦心宝获得国家专利的理由是因为可以治病。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库进行检索后发现,奥悦心宝的专利是产品外观专利,其名称为保健饰品。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科长陈合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的广告宣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即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宣传。按照职责划分,食药监部门不能对“健”字号的产品进行查处,因此,对于奥悦心宝的违规宣传行为,他们会通报给卫生部门。

记者从广西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目前,卫生部门只受理医疗广告的审批。该所许可管理科林科长告诉记者,除药品外,其他产品在广告中宣传疗效,都是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由于奥悦心宝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一个佩戴在外的保健用品,卫生部门在查处时面临难题。林科长表示,目前国家只有“卫食健字××年××号”的批准文号,审批权限在卫生部,我国并没有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奥悦心宝的批准文号是由地方批准的,对于这种文号下的产品该如何管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且要对产品的性能表述清楚。如果不看产品实物,对于奥悦心宝的广告,很多人都会认为它是药品而非保健用品。另外,奥悦心宝获得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其在广告中没有表明是何种专利,这也是违反《广告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因为发布虚假广告,奥悦心宝曾先后被山东、上海、河南等地工商机关查处。

保健用品彻底治愈心脏病不可能

中华医学会广西心血管学会常委、广西区江滨医院心一科主任段小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广告中称3个月治愈心脏病的说法不科学,更不可能彻底治愈心脏病。

段小嬿说,心脏类疾病包括的种类很多,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褪行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等等都属于心脏类疾病。这些疾病的发病机理不一样,比如冠心病,是由于长期服用高脂、高糖、高蛋白食物,加上运动量过少,导致冠状动脉壁增厚所引起,而病毒性心肌炎则是由于病毒引起,导致心脏功能的改变。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不同,治疗这两种心脏类疾病采取的措施和用药也是不同的。因此,一种药物说能治愈某一类型疾病,这种说法本身是不严肃的,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基本的医学常识,何况奥悦心宝不是药物是保健用品。

段小嬿告诉记者,由于人的体质不同,即便是患同样类型疾病的病人,在治疗上也是有区别的。从专业的角度看,疾病的治愈分为临床治愈和彻底治愈,目前没有药物能彻底治愈心脏类的疾病,只能说通过药物治疗让临床症状消失和基本功能恢复,更别说一个保健用品了,它所称的“彻底治愈心脏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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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悦心宝广告屡被查处

记者在互联网上检索后发现,2005年以来,奥悦心宝广告因夸大宣传等原因屡被相关部门点名批评,各地工商机关也陆续对相关违法广告进行了处罚。

■2005年11月,河南省漯河市纠风办、市工商局联合对当地媒体违规发布药品广告进行了查处。该市某电视台于10月初在不同时段播放奥悦心宝等广告中均出现了明示或暗示具有“确切疗效”、“彻底根治”等夸大保健疗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已构成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事实。漯河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已收缴两台违规广告收入6800元并处罚款。

■2006年5月,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卫生等4部门联合曝光了10起典型虚假广告,其中对奥悦心宝做出自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11月19日期间禁止在潍坊市各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处罚。

■2006年6月,云南省云县工商局在电视媒介广告监控中发现,奥悦心宝保健品,在没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批准文号情况下以治疗心脏新药品、专家形象、断言治愈率等虚假性广告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云县工商机关要求当地电视台停播奥悦心宝保健产品电视广告,并对奥悦心宝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2006年7月,江西省上饶市工商、卫生、纠风办等9部门联合发布虚假广告处罚公告,奥悦心宝以“心脏病不吃药也能好”不科学的语言,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处以1400元罚款。

■2006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检测情况通报》,奥悦心宝健康用品广告,超出其核准的功能宣传“改善心率不齐,改善心肌缺血、心脏康复”,以非药品宣传疗效误导广告受众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