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谁最先提出来的
是邓小平首先提出的。
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强调,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如果两岸能够实现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1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
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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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6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
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984年7月又指出:“我很有信心,‘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能够行得通的。
这件事情会在国际上引起很好的反应,而且为世界各国提供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范例。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人民网—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这个伟大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