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使者什么意思

民法中使者的意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法律上所称使者,是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辅助人,其任务在于传达主体的意思或意思表示,或者代主体接受意思表示.

2、依其任务不同,可分为:表示使者,传达使者,受领使者.

3、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区别于使者制度。

4、民法中的代理和使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在于代理它即可以代理物权行为又可以代理债权行为,而使者只能是帮助“主人”去完成债权行为。

比如:(1) 甲与乙鉴定一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前一天甲打电话给乙说要解除合同,恰逢乙不在,乙妻接了这电话,甲让乙妻转告乙合同解除。这时乙妻是使者,这大家很容易理解,甲的解除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债权行为,乙妻可以为甲接受甲的意思表示。

又譬如(2) 甲叫其同事乙去外面买两个便当,乙来到店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回来了两个便当。这就是代理了,因为乙的行为有两个行为组成:一个是物权行为,另一个是债权行为。

乙同时完成了两个行为。乙以甲的名义要了两个便当是债权行为;乙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又是一个物权行为。这是明显的代理。

5、 代理和使者有时是混为一体的,因为一个债权行为它即可以由使者来完成,也可以由代理人来完成。只有在物权行为里才看的出哪一个是使者,哪一个是代理。

该问题是很多初学民法者很难理解的。民法博大精深,我们要秉承前人之智慧继续探索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