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著名的普通法著作《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是谁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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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格兰威尔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1186年);

第二部是布拉克顿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1250年);

第三部是利特尔顿的《土地法论》。

上述权威著作被视为英国法的渊源之一,具有约束力成为法院办案的依据。

所以根据资料是选1.格兰威尔。这部书的原名叫《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本书编撰于亨利二世统治晚期,其成书年代大约在1187年11月至1189年7月之间。本书在英国法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作为英国最早的法学经典著作,它相当成功地实现了对于亨利二世法律改革胜利成果的理论概括与总结,促成了中世纪以来欧洲范围内第一个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向后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的基本特征,这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罗伯逊先生所说的:“在当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国家拥有任何习惯法的汇编集,也没有一个国家进行过促成法律固定化的任何尝试。这项工作最早通过英格兰首席法官格兰维尔在其编撰于1181年的《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中得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