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中西方学者***同关注的问题,然而对这一问题的解说却是远不够深入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关于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一般理论。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为此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解释,他把系统/环境的区分应用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不仅明确了法律作为现代社会之独立功能系统的位置,也阐发了法律与其他社会功能系统之间复杂的互动机制。这一洞见揭示了法律与社会之间***同演化的关系,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立法的原则是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思想和要求。所以,法律条文不是孤立的,应反映立法的原则,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思想和要求,法律不应与大多数群众的思想和要求相对抗。 因此,需要正视法律条文的后面的良心,以及法律条文公平性、正义性和群众性这个性质。法律应该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法律不能违背社会道德、社会正义。如果违背了群众的利益,那么,法律工作者就会站到群众的对立面。许多法律工作者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受到群众的反对后,还不知道其中的原因是没有社会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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