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西方,打胎被认为是违法的事情?

首先,LZ所谓的“西方”这个概念就不准确。事实上,法国和瑞典不仅可以无限制堕胎,有的法国人还可以得到政府补助。英国、意大利、瑞士、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堕胎法,以保护妇女权益!只不过手续比中国大陆繁琐,还要符合条件。比如意大利规定在妊娠90天内可无条件人工流产。。。。。LZ说的“西方”,应该是以爱尔兰为代表的以天主教为国教的,认为堕胎是违法的国家。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爱尔兰1992年经过公民投票,也允许妇女到爱尔兰以外的国家进行人工流产。由此可见,在西方,堕胎并不是违法的事情,相反还是有法可依。其次,LZ所谓的“在中国”的概念也是不准确的。严格来说,是中国大陆。在香港,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规定,若要合法替孕妇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或孕妇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胁很大;或者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严重伤残;或孕妇年龄不足16岁;或孕妇在此前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警,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罪案的受害者。在台湾,至今仍有堕胎罪。至于在大陆,并没有相关法律涉及相关内容。只能说她们事先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并且缺乏责任心。而且堕胎也很伤身,她们习以为常,对自己也是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