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律师事务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律师函同律师见证一样,流行不足十年,皆由港澳传入深圳,又从深圳逐渐传向全国各地。

律师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出庭打官司的,在一个法制社会,律师在非诉讼律师事务中必将会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