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的原因如下:

1.权利和义务与主体、客体是法律关系的构成基本要素,没有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就无从谈起;

2.法律是用来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没有权利义务的规定,只有主体和客体,不能调整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将形同虚设;

3.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分;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5.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环节;

权利: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义务:

1.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2. 不要报酬的。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