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足球场踢到路人谁的责任
公***足球场踢到路人的责任划定,具体如下:
1、这个情况首先要区分的就是场地,如果是收费足球场,被踢伤的人通过非正常方式进入,那么作为专用足球场地,被踢伤的人应该算是正常现象,那么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法官会倾向根据公平责任要求踢球者赔偿10%左右;
2、如果是一般性场地,那么就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责任了,如果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损害后果都存在的情况下,且看人方面没有什么故意挑衅啊故意挨闷(一般都不可能)的情况,那么肯定赔偿责任跑不了,责任没什么争议。另外,关于你说的疾病问题,这个的确很难证明,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机制,踢球者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或要求法官调证老人病历,证明老人此前耳部有病,否则很难被支持。
侵权民事责任一般要符合4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本条符合);
2、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使造成损害,不能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违法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本条不符);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本条符合);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本条不符)。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本条符合)。
综上所述,若能确定是当事人踢的,且造成了受害者一定伤害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若属于学生且未成年的话,就由当事人监护人即一般是父母来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要看对方所受伤害程度,一般依据医院的就诊病历,医药费单据等。若双方对数额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