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口管制法”有哪些新变化?

《中华人民***和国出口管制法》表决通过,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出口管制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其具体有五个章节分别是由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所构成的,具体内容很多。这部中华人民***和国出口管制法明确的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概念,比如:其中提到了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等的具体的概念以及解释。

另外这部法律还具体的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惩罚制度,更是明确了应负的法律责任,比如其中规定的,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大多是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且处罚的很重。严重的还会负刑事责任。

事实上,出口管制只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美国将中国11家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我认为这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每个国家之间都要进行贸易往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立地存在于世界之上。只要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顺畅,相互之间才能更好的发展本国经济。如果真的是为国家经济考虑,美国也不可能将中国11家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