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

林业政策在保护工程上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国家和政党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目标。

各级林业部门根据林业政策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政策还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

林业政策按业务性质可分为森林永续经营政策、森林权属政策、造林政策、森林保护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政策、林业劳动政策、林业科学研究及林业教育政策等;按经营过程可分为林业生产资源政策、林业生产政策、林业经营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和流通政策、林业财政及税收政策等。

制定依据

林业政策主要根据各国的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状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对林产品的需要情况等制定,因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情特点而异。由于社会经济情况或其他条件的变化,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林业政策也常有相应的调整。但一切林业政策都应有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用材林短则十数年、长则几十年才能成材,获得收益。因此林业政策必须相对稳定,才能使经营者乐于不断投入资金和人力,否则森林资源就有可能因经营者得不到长期经营的保证和林政管理松弛而遭到破坏。同时,林业政策与其他政策,如土地政策、水利政策、农业政策、矿业政策以及轻工、劳力、科研教育等政策的相关性也应受到重视,以求林业生产与农业、牧业、工副业等生产部门能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