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律师收费标准规定

法律主观:

rn《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rn(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rn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rnrn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rn(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rn(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rn(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rn(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rn(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rn(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rn(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rn(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rnrnrn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 民事诉讼案 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 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当事人 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 撤销仲裁裁决 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rnrn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rnrn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rn(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同诉讼案件;rn(3)知识产权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rn(4)取证困难的案件;rn(5)新类型案件;rn(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rn(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rn(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rnrnrn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 案件受理费 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rnrn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rnrn8.执行案件:rnrn(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rn(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rn(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rnrnrn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