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作用与效力

公司章程的作用与效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对于一个公司的运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公司的灵魂。

 公司章程指的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制定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确定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的作用

 (一)公司成立前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制定,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同合意起草并签署。这时的章程对外尚不具有效力,只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就即将成立的公司在运作、管理和利益分配方面达成的合意的书面表现形式。此时如要改变章程内容,需要发起人或股东一致同意。

 (二)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的作用

 1.对外公示作用。对外的公示作用是公司章程所具有的最直接的作用。依法公开的公司章程可以向第三人提供有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其信息收集的成本,章程的公示就达到了提供信息的作用。该项作用涉及到的另一主体是国家,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国家宏观调控的“无形之手”与市场调节的有形之手”协同并用,互相配合,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监督是必需的。政府可以通过公示(登记)来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盲目性干预所带来的监管成本。

 2.对内自治(约束)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对内自治作用。这种自治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对内的约束力上。一是,公司章程约束公司本身及其机构组成人员。二是,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章程性的文件,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和之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必须受公司章程对其产生的契约约束力。三是,公司章程约束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关系也作了相关规定。股东因自身行为违反这种规定,则对方股东可以提出相关权利请求。侵权人应当承担因违反章程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预测作用。公司章程的预测作用,即公司章程在其修改之前是确定的。这种确定是公司发起人的合意,这其中的合意不但蕴涵了合意人要遵守合意的意思,同时这种合意隐含了合意人对公司未来的期望(公司设立者设立公司的本意就带有对盈利的预期)。这种期望以合意的方法通过公司章程的形式记录下来。一是对公司性质的预测。公司章程的名字内容就包含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字眼,这是对公司成立后公司属于何种性质公司的预测。二是对公司经营的预测。一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第二项内容即公司经营范围,在这种规定下,章程对以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预期的。二则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也是对公司经营状态的预测。三则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无一不是为公司良好运转服务的,这也包含了对公司盈利和亏损的预期。三是对公司风险的预测。开设公司是一项投资,投资必然存在风险。章程的各项规定整体就是为了公司能够盈利或者说经营状况良好,这蕴涵了章程对风险的合理回避,也蕴涵了公司应当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司章程对公司风险是有一定的预测意义的。四是对公司纠纷的预测。公司章程关于股权、利润分配等问题,其实是为了更好避免或者地解决公司运转过程中出现地利益纠纷问题。同时,关于解散、清算、重组等的规定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纠纷的解决方法抑或说是对公司纠纷的预测。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在设立初期就必须具备公司章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拥有其独立的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基本必备条件之一;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如果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没有公司章程,必然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公司章程不仅在设立时不可或缺,在公司解散中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公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权力机关、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监督机关都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在公司章程的空间效力上,通说认为,公司章程的空间效力及于公司内部。按照法人的一般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司内部可以具体理解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见,从设立到开始运营直到解散,公司的组织和活动一直都在受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和制约。

 2.对公司内部关系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11条针对公司的内部关系明确地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监督者—监事都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主要是:股东依照公司章程享有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的效力突出体现在对他们的规定方面。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也是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都是公司经理职权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如此,董事会的具体构成和权限与股东会的具体构成和权限、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公司内部机关的规定都是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调整的。

 (二)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

 1.对第三人表明信用。由于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开的,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其公开性尤为广泛。它是向第三人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及基本情况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各国公司法基本上都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依据,也有利于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

 2.接受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依据。公司的发起人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向政府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这就意味着公司向政府做出了书面保证,保证公司将按照章程所定的准则从事组织和经营活动。政府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了章程,就等于接受了公司所做的保证。公司违反章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同时,国家也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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