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思想里有哪些不符合法治思维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实,早在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的要求。而在本次会议公报中,再一次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足以见得中央对其的重视。
法治思维就是以合法性为起点,通过法律来探讨公平正义为中心的逻辑推理过程,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早在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谈过:“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目前,法治已经成为世界上现代国家的***识。不过,法治要成为社会的常态,就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普及。
那么,法治思维与其他思维的区别在哪里呢?简单比较,政治思维在于权衡利弊;经济思维就是付出与回报;道德思维偏重善恶理念;法律思维就是判断合法与非法的区别。不过,法治思维推及全社会,就让人心中拥有一个尺度,什么能做,什么不能逾越,在变化的社会中,给予人们更多的确定性的指导。
然而,我国的文化传统因素,依法治国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可以说,在实现法治道路上,这是先天不足。新中国建国之后,从制定法律——普法阶段——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进行法治的实践,基本上沿着建设法治思维的路径上前行的。
有数据统计表明,我国有80%的法律都要依靠行政部门来实行。从历史来看,只要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法治思维就能从口头变为现实。当然,法治思维也是处理社会事务的“正激励”,刺激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只有如此,才能使法治良性循环得到普遍的认同,也能让法治思维成为常态。
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一些上访者只相信领导的能力,而不愿相信法律的力量。“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很多人口口相传的“法宝”。于是乎,他们就采用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让人奇怪的是,这样的方式竟屡试不爽。一些领导干部只有维稳思维,但忽略了法治思维。看似一时解决了问题,本质上还是“摁下葫芦浮起瓢”,本质上还是“鸵鸟心态”在作怪,导致矛盾越积越多。
处理类似的事件,不妨多一些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只有一个标准——法律。不过,意义绝不只是处理了个别事件本身,而是确立了一种依法、理性、文明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才能深入人心,才能成为大众的习惯。
培育法治思维,并不简单,不仅仅是空泛地宣传和学习法律文件。不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让大众熟知。对于边界模糊的问题,法律明确厘清,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中,对于本地有利、道德上合理、政治上占理的问题,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一票否决”。当然,在法治的框架内,也要争取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社会的微观事务上,法治思维应当成为一种习惯,依法治国才能水到渠成。
可以畅想,对于社会,法治思维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而不是偶尔想起的时候,法治被大多数人所信仰,依法治国才能成为“新常态”。但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让法治思维内化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心中,也绝非易事。《中***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通过,接下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从点滴做起,积累法律的权威,让依法治国在生活中不再陌生。如此,法治思维才会转变为习惯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