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债务抵消规定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抵消后不会一直扣款。债务抵销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的,在互负债务的范围内,抵销相应的债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确立了保护存款人的原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银行自动扣款,债务抵消”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说法和行为。,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