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自行缴纳。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中华人民***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