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5700万理财佣金事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香港媒体报道,近日,曾与周星驰拍拖的于文凤,向法院起诉周星驰,并追讨7千万元佣金及顾问费。在起诉书中,她以星爷前女友自居,透露二人自1997年起相恋,直至前年3月才分手,拍拖13年。
据悉,起诉书中指出,于文凤于在2002年担任周星驰的个人财务顾问,按协议每月应获2万元酬金,金额曾调整至最高5.9万元,前年于文凤主动减至3.5万元。直至去年9月30日,周透过星辉海外有限公司终止她的职务。
于文凤声称除上述书面协议,她另跟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周星驰会就获利的投资项目向她支付佣金,佣金为除税后利润的10%。2004年周星驰采纳她的建议,以3.2亿元投得山顶普乐道十号物业。于文凤又引入菱电与周星驰合作发展“天比高”项目,2007年在地皮上建成四座独立房,其中16号及18号已于2009年出售,周星驰为此向于文凤支付佣金超过1,494万元。菱电后来出售10号屋,余下12号屋的注册业主为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于文凤指出周星驰是星扬的实际利益拥有人,12号屋的净值达8亿元,周星驰同意按协议就12号屋支付于文凤8千万元佣金。
去年7月,周星驰透过菱电的胡亮明向于文凤建议分期支付该笔佣金,即头三年每年支付1千万元,至第四年将12号屋出售,然后支付尾数,但于文凤并没有建议。同年12月,于文凤向周星驰发律师信追讨佣金。今年2月27日,于文凤同意撤销法律行动,周星驰则同意支付1千万元佣金,另就尾数的付款安排提交书面建议。3月1日,于文凤去信周星驰确认已收到部份佣金即该1千万元。不过3月30日,周星驰去信于文凤反指该1千万属无偿付款,同时否认对于拖欠佣金。
值得一提的是,于文凤与星爷分手后各自精彩,星爷曾与名模罗凯珊传过绯闻,于文凤则与创兴银行后人廖烈文之子廖尧城谈恋爱。
周星驰成为喜剧之王后,十多年前再闯商界,凭富贵女友于文凤的协助,事业走上另一高峰。不过,正当外界认为两人关系已经尘埃落定之时,前年却传出星爷和拍拖十三年的于文凤分手,二人还各自传出有新欢,事件看似和平结束。不过,近日于文凤竟采取法律行动,入禀高院追讨7000万佣金,并高调宣布身份为“周星驰的前女友”。
这次打官司,更令两人的秘密账簿曝光,于文凤披露了多年来星爷在她的帮助下,多次投资获利甚丰,而于文凤只收取一成佣金。星爷投资的其中一项物业市值已达8亿,于文凤认为自己应得8000万佣金,而星爷在支付其中的1000万后再无动静。今年3月,星爷更称那1000万元只是馈赠,并无再欠佣金,故于文凤采取法律行动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