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通过时间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有以下规定:
1、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劳动者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是指:
是调整政治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与他们之间在有关职业活动中,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