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控制区外立广告牌寻求法律咨询
广告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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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条规定看,虽然“大型高炮广告牌”在高速公路控制区30米线外,但是,显然,这种广告牌对司机有吸引力。交通或其他有关部门很可能管得着。各地的管理标准也未必一致。最好获得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