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支持黄河流域什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开发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支持、引导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经济转型升级。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支持、引导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技术力量等参与黄河流域的工作,参与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经济转型升级。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制定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增加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完善黄河流域科技成果产权流转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给予税收、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需要注意技术成果的可行性和实用性,防止技术成果转化后无法落地;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避免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损害;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创技术和知识产权转化;需要密切关注国际科技进展和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推动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的加快实施,进一步促进黄河流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保护。希望各相关部门加强措施的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定落地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纯薯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