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哪个部门负责制定法律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和英国是完全一样的,照搬了英格兰的模式,同属于英国女王管辖之下。 澳大利亚是陪审团制度。
澳大利亚分上下议院,两个议院的议员都有提议立法的权利.两个议院相互制约监督.但上议院和内阁有强行通过法律的权利.不管谁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认可同意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议院或内阁的多次审议通过的法律由于得不到大法官的认可,就通过法律程序撤换最高大法官来使法律生效的情况了.
扩展资料
一、审判制度
1、中国审判制度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2、澳大利亚的审判制度
在澳大利亚法院体系的组成和运行过程中,法官居于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权一般说来是一种行政权,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联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
澳大利亚法院的组织结构分为联桐知春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大系统。联邦法院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联邦专门法院。澳大利亚各州的法院都是独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设置和名称不尽相同。如维多利亚州的法院系统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区(县)法院、最高法院。
二、法系:
中国是实行法典式的大陆法系,澳大利亚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法典。
三、终审制度
在中国建国初期,曾在部分地区实行三审终审制,这对及时减少和纠正许多二审错案,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作用,后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改变因滥用三审制所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又改为二审终审制。
澳大利亚是三审终审制,是指一审案件当事人认为二审法院对其上诉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错误判决,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二审法院请求再上一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审的一种特别的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