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协议后还可以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吗
签订和解协议后还可以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是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的,是不能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双方和解,仍然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只是签订了和解协议以后,刑事量刑方面可以酌情从轻。
法律分析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是指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责任有广狭义之分。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