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功能

法律主观: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平等原则的意义:1、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2、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3、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二、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但是,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公平原则大多设有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的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2、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1、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秩序;2、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秩序及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诉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公序良俗原则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利益的使命,在功能上构成了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