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辞职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辞职问题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法辞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要注意的是,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但是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的问题,除非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提前离职对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是不存在赔偿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再去约定,即使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也是无法的、违法的!

2、“所有劳动合同可以不需要写出这条来”,没错,所有的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明确离职条件,因为已经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了!

3、如果你要离职,你只要要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到时候不管单位批与不批,三十天时间一到,你都可以离职!

4、“没有写出来那是不是说员工不能在这一年内提出辞职”,没有这样的说法!

以上请参考!如果有用,说声谢谢即可!

关于劳动合同法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用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个人辞职的问题

1、可以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比较好,“辞职”报道如果里面不写明由于单位拖欠工资而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容易误解。而且该书面材料如果用人单位能签收最好。

3、不需要,相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你的工资,同时给予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补充:25%的赔偿额的说法是原来老的规定,双倍的补偿是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迫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补充回答:强调一下,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等于说就不用通知!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里面的情形是职工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权利的行使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在先,所以不需要象第三十七条一样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法律为了使用人单位不至于过分仓促所以该职工走的时候还是有通知的义务。

而"徐菲1982118"所列举的恰恰是连通知都不用就可以立即走的情形,因为那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已经严重违法,不通知是以保障职工人身利益为重。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辞职的问题

试用期的时间也算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

唯一的区别可能是工资少点,2个月后辞职,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天。

书面的形式,这个可以作为证据保留。万一以后发生纠纷,书面的东西才是硬道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条款

您好:

《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条款,是涉及到劳动者辞职的: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您可以上网搜寻。

有什么实际问题的话,也可以直接咨询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辞职的问题,熟悉《劳动合同法》的请进

1.社保有权要求医院补买

2.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补贴,08年起没有补签合同的 至今 需补发11个月的双薪 当月已经正常发工资了 故额外领取11个月薪水 (当年收入月均)如若不辞职需要求医院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没有影响

4.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注:05年医院变为省级医院 对你影响不大 住房公积金一直都给你买了 那这就是你工作的最好证明 人证不好找啊!影响大

1、5年的合同期,医保和社保都会补。后4年,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工资条等),还在医院工作,医保和社保也会补。

2、也会补发。但如果辞职,就不好说了。有的是按在册职工补发。

3、可以继续用公积金还贷。

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按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的补偿问题

你所说的退休后的合同是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统筹范围之类,所以辞退或辞职也不应以此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