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的原则

大创项目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