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地位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木组成部分,根据法的一般分类,刑事诉讼法在性质上属于:

1.公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家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关系的法律,属于公法范畴。

2.基本法

按法律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等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基木法和一般法。在我国,根本法指的是在国家中占据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基本法指的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除宪法以外的重要法律;一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修改都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因此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木法律之一。

3.程序法

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为保证权利、义务的实现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国家实现刑罚权的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