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出现不适应不符合问题有哪些

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1、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49年中华人民***和国的成立,开启我国法治建设新纪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通过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

2、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对***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形成的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新理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

我国法治建设出现不适应不符合问题:

1、中国历史缺乏法治传统,权力大于法律

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人治而无法治,有律法而无律政,重权力而轻权利,有法理精华而无法治精神。法家思想源远流长,甚至在独尊儒学以后,国家治理仍然是“外儒内法”。

2、中国社会缺乏法治需求,关系大于公正

需求引导供给,供给刺激需求。在关系大于公正,人情面子压倒一切的社会现实中,法治需求长期不足,导致法治供给萎缩;法治供给萎缩,反过来又不能有效刺激法治需求,形成恶性循环。

扩展资料:

中国法治建设要走自己的路:

从历史经验来看,走自己的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但无论是清末的改良立宪方案还是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方案,在中国都出现了“水土不服”,都没能取得成功。可见,法治建设如果严重脱离中国实际,必然导致失败。

从国外实践来看,走自己的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明智之举。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这两大法系在法典编纂、法律适用技术以及诉讼程序等诸多方面都呈现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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