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造价工程师以拟建、在建工程项目为对象,在工程量清单这个工作平台上,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单价,列出合价。我整理了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欢迎欣赏与借鉴。

 条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要旨

 本条规定了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释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投融资体质不断改革和建设工程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逐步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这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条文是对造价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处罚的规定,本条为部分修订条款,与107号部令第十九条相比,增加了记入工程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的处罚内容,以便能够更加有效的约束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

 本条主要对造价工程师在发承包计价中的关键环节,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查处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出发要求:一是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二是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禁止行为和处罚内容如下: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hui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职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制订地方实施细则的建议:在制订地方实施细则时,可依据本《本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对造价工程师各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措施。

 工作职责

 1 .负责审查本项目工程计量和造价管理工作;

 2 .审查工程进度款,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查合理化建议的费用节省情况;

 4 .审核承建商工程进度用款和材料采购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投资;

 5 .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的图表,及时进行投资跟踪;

 6 .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索赔处理意见,对工程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提出意见;

 7.负责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结算;

 8 .收集、整理投资控制资料,编制投资控制的监理日志;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造价工程师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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