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规则

法律主观: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来说,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外而言”(对债权人而言),有限合伙人要和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内而言”(在合伙企业内部),对于该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限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其实我们就按照“对内”与“对外”来进行掌握就好。此时,善意第三人先找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足以清偿的,再找该有限合伙人和其他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条件;这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退伙的条件;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伙人入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普通合伙人在入伙时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并对合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