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领事人员违法案件的处置方法

法律分析:原则是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处理,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