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处罚是不是交了罚金就相当于结案了

是不能结案的,行政处罚种类很多,有时要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来决定,如果只是需要交罚金,那么就没有事了,罚金和罚款不一样,罚金牵涉面很广,有时需要赔偿等内容,罚款只是交了,改正了,就没有事了,必须区别对待。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相对人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处,从立案、调查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一个完整的程序。一旦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会给行政相对人发行政处罚决定,则处罚立即生效,相对人应该按处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经过调查后,发现没有违法事实,行政机关一般会发出撤销立案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罚款的处罚决定,超过十五天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每天加处罚款。也就是说,从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是一个封闭的程序,有始有终。只要作出处罚决定,要么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的撤销决定,要么履行处罚义务才能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