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社区地位的定义

社区作为民事主体,接受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工作,但不具有行政权力,更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民法典》第101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