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判决了,败诉方又申请了再审是怎么回事

二审终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申请再审或者抗诉处理,这就是属于再审的程序,具体情况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诉讼权,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一、二审终审制为什么还有再审?

二审后的再审,是为了保护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终审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于二审的具体情况,也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判决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对于再审的提出也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