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滋扰他人,张贴“骗钱、给钱就睡”等小字报,应当如何处罚?

王强在玩游戏时认识了女子孙丽,二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孙丽已经结婚了,这段婚外情没有保持多长时间,孙丽和王强就提出分手。

男子因感情纠纷滋扰他人,张贴“骗钱、给钱就睡”等小字报

王强不肯就此罢休,多次到孙丽租住地进行纠缠。王强还将拍摄的含孙丽隐私照片、身份证照片以及带有“骗钱、给钱就陪睡”、“再给你们家留最后一次脸”、等侮辱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张贴于多处墙面、电线杆等处。在孙丽娘家门上喷写“张小三、还钱、张还钱”。对孙丽的轿车喷写“还钱”。

王强认为自己的分手和李东有关,还在李东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随意喷画,并安装定位器在李东轿车的右后轮减震柱上,跟踪李东,朝李东的轿车喷写“偷情、小三、还钱”,并将李东的轿车左侧反光镜砸坏。

王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事件的起因是孙丽和王强提出分手,王强对孙丽不满,王强因感情纠纷滋扰孙丽,孙丽第一次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王强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张贴含有侮辱性字语的小字报、在孙丽的娘家等地喷油漆侮辱恐吓孙丽,并砸毁李东的轿车,孙丽为此多次搬家,躲避王强。

王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孙丽的正常生活,其行为符合上述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规定,对王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