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包括

法律主观:

(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银行本票等于就是由银行签发的一种票据,票据上面又分为定额和不定额,并且在银行存款的最低数额为5000元的情况下才会给出据银行本票的。所有人对于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都会妥善的保存好的,因为在银行本票当中事关自己财产利益的很多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