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标理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采购人“擅自”改用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

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法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别是对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

如果采购人擅自改用了其他采购方式的,那些参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即使成交了,采购结果也不合法,整个采购活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中标人自己可以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要求,可以拒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